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建筑物室内采暖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安装热源(锅炉房、换热站或支管线)计量装置,栋、户用热计量和分户控温装置。安装施工执行《葫芦岛市集中供热建筑计量供热技术应用暂行规定》。改造后的采暖系统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2、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锅炉房、换热站安装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用电设备安装变频装置,总分水器安装水力平衡装置;对供热管网管材及保温质量进行检修,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并联环路之间(分支管线)设置水力平衡装置,将非分户供热系统改造成分户供热形式。

  3、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对非节能建筑外墙及屋面增设保温层,外墙采用B1级EPS板挂网抹灰方式,屋面采用B1级EPS板加水泥珍珠岩找坡、卷材防水方式。

  改造后的建筑要达到以下要求:建筑具备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能力;管网达到节能和热平衡调节要求;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总体节能率达到65%。

  三、改造计划

  1、改造范围及实施时间

  (1)2011年实施改造40万平方米。其中,新城区四号小区建委集资楼4万平方米,锦化地区二中小区5万平方米,连山区胜利小区6万平方米,龙程花苑5万平方米,连山大街20万平方米。实施时间:2011年8月10日-2011年10月30日。

  (2)2012年实施改造50万平方米。其中,连山区海业小区5万平方米,锦化地区20万平方米,龙港区龙泽园小区4万平方米,辽建小区21万平方米。实施时间:2012年5月10日-2012年9月30日。

  (3)2013年实施改造50万平方米。其中,锦化地区40万平方米,辽建小区10万平方米。实施时间:2013年5月10日-2013年9月30日。

  2、项目实施单位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承建主体,实施工程改造并负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投资集团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的工程指挥部负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完成改造任务。工程实施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等。

  四、资金安排

  经测算,节能改造工程造价约为180元/平方米。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有利于节能减排,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计。采取合同能源的管理方式,由投资集团通过投融资的方式,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