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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葫芦岛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签订责任书情况,确定我市“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任务为:实施老旧式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40万平方米。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刘宁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守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刘旭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地区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张庭政担任,并抽调相关单位业务、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开展相关技术与管理研究,进行项目筛选与完善,落实领导决策与专家意见,具体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二、改造内容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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