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者,要公开曝光,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对全社会起到广泛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各县市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以及检查方案请于8月31日前上报地区消防支队。
  五、9月份,地区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农业、农机、工商、新棉集团等单位人员,对各县市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进行检查。
  各县市棉花收购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请于9月30日前,棉花加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地区消防支队。
  联系人:单延运 电 话:18999083001
  传 真:0998-2523600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

  1.露天堆场棉花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应当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l5m。堆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当分别用篷布进行苫盖。
  2.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m。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5 m。
  3.堆垛布置
 
 3.1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40㎡、垛高不高于6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m。
  3.2.露天皮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240㎡、垛高不高于8m、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m。
  3.3.仓库内皮棉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其它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 m;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5 m、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2m、与梁的距离不小于1m。
  4.给水系统
 
 4.1.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当采用高压或者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供水压力应当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水枪在最不利地点时,其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