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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当前加强本市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明确收运责任。经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运单位是区域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收运队伍管理,规范收运行为。对于实行委托收运的,要严格落实对作业单位的监管职责,并不得以转让、出借、委托等名义收取费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中产生的“老油”暂不列入餐厨垃圾处理费缴费计量范围。

  (三)严格规范作业行为。具体作业单位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应对从业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并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规范。对收集后的废弃食用油脂进行脱水、分拣、去渣等初始加工的,应具备相应的证照手续,场所设置、管理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经初加工的废弃食用油脂必须进入规定的处置企业,不得擅自外流。

  (四)严格落实处置要求。经招标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要严格履行处置协议,对收运单位交付的废弃食用油脂不得转卖。处置企业应加快技术升级,推进深度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协调相关企业与部分区县探索推进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一体化运作,提高回收再利用的整体水平。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加大对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监管的问责力度,对措施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的相关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监控废油流向,全面核查收运处置数量

  (六)强化台帐管理制度。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和处置单位应建立工作台帐,每天详细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收运处置流向等事项,并于次日分别报送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废弃物管理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废弃物管理处应当每周将汇总数据报送市绿化市容局,确保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流向清晰、有据可查。

  (七)落实收运处置联单制度。收运或者交付处置废弃食用油脂时,收运单位应填写收运处置联单,记录收运或者交付处置的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发生时间,并交由对方确认。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妥善保存确认凭证,并建档备查。

  (八)推行实地核查制度。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市废弃物管理处要对经招标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核查,查阅台帐记录,核对原始凭证。凡发现台帐记录、凭证明显与相关记录、凭证不符,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追查,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去向,及时移送城管、工商、食药监等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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