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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试点区财政承担确有困难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可以联合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予以调剂资助。

  四、信息数据

  (一)各试点镇人口办应以每月20日为汇总截止日并将当月的汇总数据于25日前提供给同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汇总数据见附件)。各试点镇在每月30日前再将汇总数据上报市、区民政部门。

  (二)试点区、镇应每月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人户分离”补贴人数统计月报表》数据。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试点工作所有数据均以“上海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的数据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应的人、财、物保障,并加强对试点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二)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汇总、书面档案留存备案、经费结算等工作。

  (三)各级人口部门应与民政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对接,并及时反馈试点工作动态,加强工作督导。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试点登记人员情况表

试点区 试点镇 登记总人数 60周岁以上登记人数 60周岁以上登记人员中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人数
当月新增 累计 当月新增 累计 当月新增 累计
杨浦 五角场                        
宝山 庙 行                        
大 场                        
嘉定 马 陆                        
安 亭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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