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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6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3、具备《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
  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成果的评价结论,择优推荐;对以往的缓评项目,如存在的实质问题确已解决,可再推荐一次。

  三、申报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1、2006年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申报单位需登录“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填写申报材料。
  2、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相应报送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附件1)和《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附件2)。《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其中1套须是原件,注明“存档”,拟同时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加报一套“存档”件),由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使用行政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办,并将《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或《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其中包括鉴定证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gk@nnkj.gov.cn。
  3、推荐项目在推荐前,项目完成单位应将项目名称、简要内容、知识产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可推荐。
  4、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各单位自行保留。推荐书及相关表格请从“广西科技成果网(www.gxkjcg.com)”主页的“最新公告”或“南宁科技信息网(www.nns.gxsti.net.cn)” 主页的“新闻公告”栏目下载。

  四、我市将在评审出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基础上,择优选出项目推荐申报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推荐项目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推荐项目材料由南宁市科技局市场与成果管理科受理。
  受理时间:2006年3月1日至20日。
  受理地点: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0层11016室(邮编:530028)。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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