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6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南科发字[2006]7号)
各县(区)、开发区,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奖励工作及推荐广西科技进步奖工作,根据《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项目的重点
今年的奖励工作将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围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突出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奖励一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开发与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以及社会公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科技成果,尤其是重点奖励一批我市在近年组织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创新计划中取得的技术含量高、效益好、对推动行业和全社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影响面大的重大科技成果。请各推荐部门在推荐时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导向和重点。
二、推荐项目的要求
(一)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历年获得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可以是以上述获奖项目为基础组装的项目,但必须突出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组合的其他成果必须是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而且是获奖3年以后的项目。
2、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并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
3、目前仍在实施,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
4、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且没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
5、对推动我市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技术鉴定(学术评价)并有肯定性的结论;
2、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号或南宁市科技成果登记号(推荐本年度的科技进步奖项目,科技成果登记日期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