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探索由理事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公开选拔聘用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完善医院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改进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县级医院工作人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岗位特殊性,试点县(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岗位限额范围内,可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办法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在人事行政、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下,可由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招聘方案审核发布、拟聘人选公示、人员聘用核准,编制部门负责办理核编手续。改革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医院管理组织,实行院、科两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薄弱学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4.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进行目标考核,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县级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依据各试点医院2010年度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自有资金情况和经费来源情况,以及改革性补贴所需资金等因素,下达各试点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其余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二)开展重大机制改革
1.开展补偿机制改革。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收付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在此基础上逐年减少药品加成率,直至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落实补偿机制,制定具体的补偿政策,规范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方式,明确补助范围,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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