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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九月)

  为推进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路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1〕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全省确定9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名单附后),改革的重点是县级综合医院,也可扩大到其他公立医院。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医院要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要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职责、产生方式和任期,以及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县级人民政府应赋予理事会行使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与建设、重大投融资行为、重大事项、院长及人员招聘、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以及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等职权。全面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院长经营管理自主权。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加强对院长及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试点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省、设区市人事编制部门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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