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大力发展林区社会事业。天保二期工程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给予补助,要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要结合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大力发展林区社会事业,强化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林区群众生活水平。
3. 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快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建成功能齐全、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环境良好、既能安居又能乐业的林区居住小区,改善林区和林业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4. 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要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要及时足额兑现各种补偿补贴,充分调动林区群众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六)切实抓好组织领导
1. 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天保工程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完善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林业部门具体操作、相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考核,坚持每年签订天保工程政府、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2. 强化工程管理。各区县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县级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继续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
3. 强化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工程管理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将工程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程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管理水平,预防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发生。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强化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积极运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工程核查制度,继续开展市级抽查、县(区)级自查工作。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工程政策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审计稽查,杜绝工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工程考评办法,对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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