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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促进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常年管护森林386.28万亩;加强公益林建设,进一步推进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强森林经营,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到2020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8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400万立方米。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和谐。林区职工就业转岗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林区民生明显改善。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与天保一期工程一致。

  (三)主要政策

  1.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落实国有林管护补助,统筹考虑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安排补助经费,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亩每年补助5元,灌木林地每亩每年补助1元。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7元,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

  2.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林地生产力。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实施造林良种补贴,适当提高工程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亩300元和每亩70元。完善森林资源培育补助政策,对国有中幼林抚育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20元。

  3. 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继续对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保险给予补助。依据国有林业单位在册职工人数,以2008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30%安排补助资金。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森防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不纳入五项保险补助范围。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省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定额补助。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符合现行就业政策的国有林业单位代管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县(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三、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天保二期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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