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
我市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自1998年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天保一期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林业发展,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但总体上看,全市天然林生态系统仍然比较脆弱,林区改革发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天保工程区生态状况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仍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根本选择,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举措,是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天保二期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二、明确任务,准确把握天保二期工程的各项政策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护天然林资源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举措,以巩固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牢固的资源基础和坚强的绿色屏障。工程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