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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 50% 的补贴,最高每人 2000 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申报拨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 2009 〕 197 号 杭财社〔 2009 〕 707 号)执行。
  (二)院校 培养高技能人才 奖励
  对为我市培养高技能人才的 院校 ,每直接培养高级工 1 人,政府奖励 院校 100 元;每直接培养技师 1 人,政府奖励 院校 200 元;每直接培养高级技师 1 人,政府奖励 院校 300 元。培养人员中不包含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报拨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培〔 2009 〕 230 号 杭财政〔 2009 〕 861 号)执行。
  (三) 院校赛前训练补贴
  院校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学生获得高级及以上证书的,按取证人数给予院校每人 600 元的赛前训练补贴。 院校在竞赛结束后向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申请赛前训练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赛前训练补贴申请表(附件 5 );
  (2)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 ;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5)相关竞赛证明材料。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初审汇总后,填报 《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申报表》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院校。
  四、 本通知自 2011 年 5 月 9 日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
  3、委托申领书
  4、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申报表
  5、赛前训练补贴申请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职业(工种)

 

等级

 

补贴人数

 

核定补贴标准

500元/人

补贴合计

 

申请金额

 

(大写)

    

      

申请单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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