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对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监控。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促进相关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创造条件建立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烟花爆竹:加强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礼花弹专项治理,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强化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趋势。加强农村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农村居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减少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监察和电子监管两个网络,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落实监察和检验检测责任,探索建立缺陷设备召回和强制报废制度。
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
电力: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铁路及轨道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和紧急逃生系统。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以确保城际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重点,做好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加强设备设施日常巡检,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重点强化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建设,利用站点显示屏,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的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
水上交通与港口码头: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继续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根据口岸发展和口岸查验业务需求,逐步开通电子口岸业务。制定完善江河网箱养殖计划,科学合理设置养殖区,坚决取缔在非规划区的网箱养殖和无证养殖,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农业机械:实施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加装拖拉机制动贮气泵及管路装置等安全技术新措施改造,改善提高拖拉机及机组的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继续开展共建扶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安全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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