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目标:力争到2015年,下降20%;
2、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力争到2015年,下降20%;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目标:力争到2015年,下降27%。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党委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要听取1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各工作部门也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全力支持政府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或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或者一年内市一级发生1宗特别重大事故或2宗重大事故、县一级发生1宗重大事故或2宗以上较大事故、乡镇(街道)发生1宗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所在地党委、政府及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经事故调查发现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坚决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事故高发态势。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完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消防(火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非煤矿山: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到2015年,非煤矿山总量基本与2010年持平。实施矿山开采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地下开采矿山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