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豫人公〔2007〕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法制办(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经过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者的努力,全省贯彻落实《纲要》取得显著成效,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政府法制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在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政府法制工作 队伍,更好地推动政府法制工作深入开展,经省政府批准,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等90个先进集体和张东安等296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河南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南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1:
河南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物价局
新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郑州仲裁委员会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与行政执法管理科
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兰考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洛阳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
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洛阳仲裁委员会
偃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
平顶山市审计局法制科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汝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