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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 物资保障
  市和各县(市)区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 经费保障
  市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设置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技术、防治药物、疫苗的推广使用技术研究,作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6.4 培训和演习
  市和各县(市)区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的情况,组织训练。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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