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4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1日)废止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葫芦岛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5.7 社会救助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培训和演习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建安全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葫芦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