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对基层防疫人员每年至少要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建立稳定完善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六)保证基层防疫所需经费。根据防疫任务,每个乡镇站每年要投入防疫经费1-2万元。防疫经费按县60%、乡40%的比例分别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
(七)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制度。市、县两级要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兽药饲料监测检验、动物源性产品有害有毒物质残留监测所需经费,牛羊“两病”净化所需经费和牲畜过敏反应死亡补贴,及保证正常工作运转所需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市、县各自承担的责任、任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专项资金由市、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把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好化验室建设、冷链体系建设、监测化验设备、畜禽档案化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年度列入本级财政项目建设计划逐步实施,尽快充实、完善基础条件,提高检测、监测、诊断水平。
(八)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准备金制度。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准备金,其中一部分要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以备突发疫情处置之需。
四、全面推广实行畜禽档案化管理工作
(九)开展畜禽档案化管理工作是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2004年试点后已在全市实施,效果明显。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通过实行畜禽饲养、防疫档案化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全市防疫工作的程序化、经常化、制度化。
五、明确责任,实行防疫责任追究制度
(十)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明确防疫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督察落实、经费保障的责任;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疫、检疫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各级业务部门负责防疫、检疫及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乡镇的畜牧助理具体负责本乡镇防疫、检疫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市、县、乡、村及各级业务部门要层层落实防疫、检疫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