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4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1日)废止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葫政办发〔200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及全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促进和保障全市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一)理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为突出各级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的行政执法力度,原已单独设局的建昌县、绥中县、连山区、南票区四个县区都要改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挂畜牧局的牌子;兴城市要按上述体制单独组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龙港区可在农村经济发展局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二)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葫政办发〔2004〕40号),确保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采取“绩酬挂钩”办法统一管理发放,以调动乡站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保质保量地完成防疫工作任务。
(三)强化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配齐村级防疫员。一个村必须保证有1名村防疫员。村规模较大、防疫任务重或自然屯多且分散的村,可设2名村防疫员。村防疫员要由取得兽医资格证、有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事业心强的人员担任,在乡镇兽医站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动物防疫、畜禽档案化管理工作。
(四)调整村防疫员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少于6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县、乡两级按各50%的比例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或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解决,确保补贴到位。补贴资金也由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实行“绩酬挂钩”办法统一管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