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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注

(1.2)

(1.0)

(0.8)

(0.6)

(04-0)

100

办园规模

50分

城市

99.按照《幼儿园城市建筑面积定额》要求,办园规模以3-12个班为宜,在人口密集度较高的区域内可适当扩大至18个班规模。所有园所生均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25

人口密集度较高区域达18个班规模

9-12个班规模

6-12个班规模

3-6个班规模

3个班

以下

 

 

农村

  100.参照《幼儿园城市建筑面积定额》要求,办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可适当扩大至12个班规模。所有园所生均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25

人口相对集中区域达12个班规模

6-9个班规模

6个班规模

3个班规模

3个班以下规模

 

 

班额及班师比

50分

101.与九年义务教育相衔接,严格按年龄编班,按国家规定编制人数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25

符合要求

超编5%

超编10%

超编15%

超编20%以上

 

 

102.教职工与幼儿比例:班师比全日制为1:3.5-4。

25

比例为1:4

比例为

1:3

比例为

1:2.5

比例为1:2

比例为1:2以下

 

 



  附表1: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








  西安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表格内容,要求用数字填写的均用数字,其他如肯定回答用“√”表示,否定回答用“×”表示。
  三、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五份,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一、基本情况

幼儿园名称

 

建园时间

 

办园地址

 

园  长

 

办园单位

 

邮政编码

 

园舍(㎡)

教职工(人)

办园类型(√)

建筑面积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园长

︵书记︶

 

保育员

医务员

安保员

炊事员

其它人员

公办

民办

 

 

 

 

 

 

 

 

 

 

 

 

 



  二、规模类型

规  模

形式(√)

 

班数

幼儿数

学制

寄宿制

(全托)

全日制

(设餐)

全日制

(未设餐)

其它

合计

 

 

 

 

 

 

 

大 班

 

 

 

 

 

 

 

中 班

 

 

 

 

 

 

 

小 班

 

 

 

 

 

 

 

托 班

 

 

 

 

 

 

 

混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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