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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市教发〔2011〕404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标准》是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水平,指导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县教育局和幼儿园要把实施《标准》作为当前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认真学习,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一)加强指导,不断提升质量。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标准》要求,分层次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督促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同时,要求各幼儿园对照《标准》逐条自查整改,切实提高办园水平。

  (二)明确目标,扩大优质资源。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提升等级。至2013年,力争使辖区内所有未入级幼儿园均提升至市三级幼儿园;至2015年,市二级幼儿园占区域内幼儿园总数的50%,市一级幼儿园占区域内幼儿园总数的20%,省级示范幼儿园占区域内幼儿园总数的8%。

  三、本《标准》适用于全市登记注册的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原《西安市幼儿园等级办园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试行)



西安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



  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试行)》的说明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备注

(1.0)

(0.8)

(0.6)

(0.4-0)

150

 

105

 

15

1.园舍设计合理、美观、坚固适用,选址合适。

5

符合要求

二项不符

三项不符

 

 

 

  2.园内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

5

符合要求

一项弱

二项弱

三项弱

 

 

  3.园内光线充足、空气流通。绿化面积达到户外活动场地的20%以上,有四季典型的花草树木,有幼儿种植园地。

5

符合要求

一项不达标

二项不达标

三项不达标

 

 

40

  4.园舍建筑面积幼儿生均达到9㎡。

6

达 标

5㎡以上

4㎡以上

4㎡以下

 

 

  5.幼儿户外活动面积生均4㎡。

6

达 标

3㎡以上

2㎡以上

2㎡以下

 

 

  6.班级活动室(含睡眠室)使用面积达90㎡,单设活动室不低于60㎡且幼儿活动室干净、整洁、布置美观,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幼儿厕所、盥洗室。

6

达 标

达标率90%

达标率80%

达标率70%

 

 

  7.有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厅和幼儿电脑室,并能在班级活动室内设有科学活动区、幼儿图书阅览区、美劳区、表演区、语言区等区域,且投放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材料供幼儿操作。

6

符合要求

缺一室,班级区角设置四个以下

缺二室,班级区角设置三个以下

缺二室,班级区角设置二个以下

 

 

  8.有保健室、隔离室、教师备课室、幼儿厨房、资料室、值班室或传达室,寄宿制幼儿有寝室、浴室、洗衣房,并单独设置。

6

符合要求

缺一室

缺二室

缺三室

 

 

  9. 活动室整洁卫生、光线充足,空间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活动材料摆放有序,材料种类、数量适宜,有能反映本班年龄阶段教育的主题墙,环境布置幼儿参与程度高。

5

符合要求

材料种类、数量较少

无主题墙,幼儿参与度不高

不符合要求

 

 

  10.有动物饲养角、种植园地,有沙地、嬉水池或设备。

5

符合要求

缺一项

缺二项

缺项多

 

 

50

  11.有适合各年龄班幼儿使用的安全、卫生、牢固、美观的桌椅、床、玩具柜、图书架、毛巾架、流水盥洗设备、饮水设备。

6

符合要求

缺一项

缺二项

缺三项

 

 

  12.园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取暖、降温设备。

6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

使用率不高

不符合要求

  

  13.园内有手风琴、电子琴、实物投影仪、幻灯机、及录放设备,音响、广播设备,有幼儿用和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并运用园长管理软件系统或安排专人管理设施设备。

6

符合要求

缺一项

缺二项

缺三项

 

 

  14.每班配有钢琴、录音机、DVD,有U盘插口的彩色电视机。

6

符合要求

80%班级

配备

50%班级配备

50%以下

班级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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