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关工委应当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常委会秘书长、分管副主任审阅,送办公室人秘科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委跟踪检查。
八、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秘科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存档,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有关工委,由相关工委初步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初审意见。
2、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指定的工作机构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
3、规范性文件备案内容包括:备案报告,公布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规范性文件文本,有关修改、废止的决定及其说明等有关文件。报送的文件应当装订成册,一式10份,并附电子文档。
九、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市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市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在《湛江人大》、《湛江人大工作信息》、《湛江人大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湛江人大》、《湛江人大工作信息》、《湛江人大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