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效能工资是指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在保证出勤和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应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后,用人单位根据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月度、季度、年度工作业绩、贡献和效率,或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优劣,通过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结果,用于发放或奖励的工资。效能工资在核定单位总额内,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贡献大小,业绩优劣,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绩效分配办法。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效能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效能工资基数为500元/月人,由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准的购买岗位实际人数按月或季核拨到单位,用人单位按经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的效能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对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进行考核,按照每人的具体考核情况发放。
(三)用人单位根据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工勤人员编制空编数量或政府购买岗位使用数,填报《巴彦淖尔市工勤编制岗位人员备案注册经费核准单》或《巴彦淖尔市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备案注册经费核准单》,由人社部门办理薪酬备案核准,由编制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经费核准,持核准手续由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拨付。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对单位政府购买岗位的绩效管理监督和效能工资发放跟踪监督,防止效能工资的平均发放和考核不规范,防止效能工资被单位挤占、挪用,保障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应得的合理报酬。
第六条 社会保险按法律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其他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待遇等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八条 本意见适用于执行(2006)48号文件的工勤编制人员。
第九条 本意见由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巴彦淖尔市工勤编制岗位人员备案注册经费核准单
单位名称(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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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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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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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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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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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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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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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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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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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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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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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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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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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 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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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限
| 月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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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
| 初次聘用、续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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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勤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1、基本工资: 元;2、岗位工资: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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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仟 佰 拾元。小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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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月工资标准:壹仟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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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社
部 门
审 核
| 审核人: 核准人: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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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编 制
部 门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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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核准人: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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