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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小”场所整治意见

对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本单位(场所)属于    ,现已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自查。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消防安全隐患,我单位(场所)将依时进行整改,否则,我单位(场所)愿意接受关停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经复核,该场所属于   , 对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该场所存在                                 

等不符合“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的,限期于       日改正,对于逾期不整改的,将对此场所实施关停。

     

排查人员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场所)存档1份,村(社区)1份,镇(街)整治办1份,市(区)整治办1份。

  附件2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三小”场所的定义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旅馆等。
  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整治的共同标准
  (1)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明火煮食。
  (2)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PVC管保护。
  (3)经营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并保证每一名员工都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知识。
  (4)经营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照明灯具。
  (5)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222和GB 50354的规定,并严禁使用聚氨酯、海棉、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6)从业人员尤其是留宿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的知识。
  (7)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消防安全整治的其他标准
  (1)小档口:确需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 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且开口部位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
  (2)小作坊: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小娱乐场所: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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