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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逐条对照本次专项整治标准,对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火灾隐患,各镇、街整治办要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并跟踪指导这些场所做好整改工作,整治结果在《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并统一存档;对火灾隐患拒不改正、故意拖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行政、法律等措施予以查封取缔和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同时,要对这些场所实施“双向”管理监督,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放任场所违规住人,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攻坚巩固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理,在此阶段一经发现有违规住人现象,一律当场强制将人员搬出并落实整改,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建筑内违规住人的危害性,警示同类型场所吸取教训,引导自觉搬离或整改;凡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场所,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符合“三停”条件的,一律依法实施“三停”。对限期改正的场所,镇、街整治办要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火灾隐患不返潮,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市、区政府应及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工作除查看相关资料外,随机抽查30家场所,全部符合整治标准方可视为完成整治任务)。对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应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视情况对消防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有人住宿综合性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既是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和“五大”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迫切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来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合力。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好专项行动。市、区政府领导要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的整治工作,各镇、街道领导要分工负责各村、居的整治工作,各村、居领导要分工负责各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村、居和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同时,所有抽调开展整治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各地要迅速行动,边排查边宣传发动,边整治边宣传教育,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切实引起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场所,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力争在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取得实效。

  (四)措施到位,加强整治。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整治相结合,耐心说服,引导业主自查自改;对于拒不改正或拖延整改的,要通过联合执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过程要做好登记造册,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切实把隐患跟踪落实到专人。

  (五)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各地要认真吸取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动态监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跟踪落实机制,各镇、街对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台帐,整治结束后要继续对这些场所火灾隐患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各级政府要继续督促辖下各部门互通火灾隐患信息,加强动态监管;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措施;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有奖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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