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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登记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登记的通知
(南科发字[2007]28号)


  为了使技术合同能够方便、快捷、安全的进行登记和查询,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启用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南宁市于2006年底开始启用。现将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重新规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其中明确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与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07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合同文本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请登录http://www.ctmht.net.cn查询)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双方的主体资质、技术标的内容、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每项合同只能申请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向其注册地区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三、技术合同登记的基本步骤和网上登记操作注意事项
  请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站(http://www.ctmht.net.cn)查阅。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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