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屏南白水洋至城关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291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白水洋路口至屏南城关公路建设用地的请示》(屏政〔20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22.9973公顷(其中耕地6.4093公顷)、未利用地3.77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宁德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屏南县古峰镇长坋村经济合作社水田0.0396公顷、旱地0.0009公顷、林地0.34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434公顷、未利用土地0.0069公顷,双溪镇圪源村水田0.6554公顷、旱地0.0178公顷、园地0.0308公顷、林地2.5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4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8193公顷、未利用土地1.7711公顷、其他土地0.0355公顷,双溪社区经济合作社水田0.5616公顷、旱地0.4696公顷、园地1.0894公顷、林地0.9612公顷、其他农用地0.363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950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215公顷、未利用土地1.3189公顷、其他土地0.058公顷,章岭村林地0.61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33公顷、未利用土地0.0032公顷、其他土地0.0032公顷,棠口乡贵溪村水田0.7703公顷、旱地0.042公顷、园地0.556公顷、林地0.44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30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5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689公顷、未利用土地0.0094公顷、其他土地0.0051公顷,龙源村水田0.3797公顷、园地0.0107公顷、林地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03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棠口村水田2.2863公顷、旱地1.1364公顷、园地2.3237公顷、林地2.2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734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3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54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43公顷、未利用土地0.3733公顷、其他土地0.025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用土地41.0344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0476公顷、旱地0.0021公顷、园地0.7477公顷、林地2.9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70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86公顷、未利用土地0.1478公顷、其他土地0.013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7.687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202线屏南白水洋至城关公路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