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2、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
3、年存栏1000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做硬性规定,由地方政府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按照本通知要求,市级及扩权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联合布置项目申报工作。地方畜牧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组织编制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各市、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投资建议计划文件应附附件二、三各表。于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畜牧兽医局。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项目确定后附件二应排好先后顺序,上报文件应与电子稿一致。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等具体工作待国家明确我省投资规模后另行通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五、项目安排原则及要求
(一)安排原则
1、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则,凡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确定的规模档次申报,不得虚报,不得重复安排;
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及扩权县(市)组织申报项目的范围,应包括所在地的农垦管理(开发)区(国有农牧场)。
(二)具体要求
1、严格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各市、各扩权县(市)畜牧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公平竞争、好中选优的原则将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对象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以及经过筛选后拟申报的项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公示,确保广大企业和养殖户的知情权,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筛选的项目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方可上报,并在上报文件中将公布方式及确认程序、结果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