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13.加强小企业创业服务指导。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级小企业创业辅导机构,为初创企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审批代理、开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河南省创业基地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开封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考核验收标准,采取考核、定级、奖励等措施,培育和支持一批省、市级创业基地。各县区要因地制宜规划组建至少3个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经市验收合格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市、县区从本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14.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市、县区财政每年根据情况适当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资金,大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装备、化工、食品、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木业、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光伏、电子信息等我市“十大产业集群”,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节能环保、生物育种、物流、文化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推广应用。
15.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每年按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和技术投入等指标进行排名,筛选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60优强”中小企业,并对“60优强”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要用足用好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
16.加快“十大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依托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兴办中小企业,实行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形成集群效应。对“十大产业集群”中的“60优强”中小企业新建项目在资源供给、要素保障和政策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经济技术合作,提高配套协作水平,减轻单个企业投资负担,实现降本增效,增强集群竞争力。鼓励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产销对接,对带动我市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成绩显著的市政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