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在全市的推广力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9.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用标准、征集、评价、披露和监管等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专业化服务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社会共享。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努力提升信用水平,提高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认可度。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10.加强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市政府自2012年起,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和奖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成长性及文化产业类等中小企业。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依托投资担保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素质提高和专业化发展,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扩大市、县区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同时市、县区财政设立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也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1.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税务政策宣传,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为扶持在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创业园区的企业,减轻企业投资风险和负担,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创业园区建设项目,自项目建成起五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所得税县区级留成部分以及进入标准化厂房的研发及生产型企业所实际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30%的数额以企业发展基金形式奖励投资企业。
12.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场地问题。各县区要积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在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园区内兴办或参与兴办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形式的综合孵化器或专业孵化器。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兴办中小企业,经乡镇政府审查后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对进入多层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可以单独组卷申报,不受批次数量指标限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园区,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有闲置土地企业利用自由闲置土地建设标准化厂房用于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并在土地、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