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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汴政[2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总量增长较快,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确保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中小企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担保难;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科研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大力宣传、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简化报批、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扶贫济困、企业赞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各县区政府向中小企业公开承诺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要及时兑现。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中小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维权中心的作用,理顺机制,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查处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全市形成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中小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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