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招商引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为外来资本的引入牵线搭桥。对成功引进外来投资,实现强强联合、产业集聚、链条延伸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我市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六)关于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名牌产品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参与“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
(七)关于对企业获批各级科研机构的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八)关于对获得开封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被授予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奖金数额为每人5至30万元;被授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九)对纳入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对上市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类别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鼓励和支持人才引进。对十大产业集群内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安家补助费、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具体标准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10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某一学科领域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8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3万元。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后,实际服务年限不满五年而离职或解除合同的,退还安家补助费,按不满年份每年退还五分之一。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优先安排。被批准为我市科技创新人才、列入我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享受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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