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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规范;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
  (四)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图纸、施工说明表述清晰、完整。
  第五条 (提交材料与受理)
  项目法人在向市交通港口局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项目法人在向市交通港口局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市交通港口局对上报的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按规定应由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市交通港口局收到初步设计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第六条 (审查咨询)
  市交通港口局在受理后,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告知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与审查单位签定审查协议,并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设计单位应提供审查工作必须的计算方法、初始参数和计算结果。审查所需费用按规定列入工程概算。
  第七条 (审查单位条件)
  审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水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有专门的审查部门;具备组织开展审查咨询工作的专业力量,水运工程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交通运输部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资格。
  (四)技术审查咨询工作应由承担单位的主管领导或主管总工主持,进行技术审查咨询的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进入交通运输部或者上海市设计审查专家库的专家,必要时可以从设计审查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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