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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的通知


  积极创造条件,为取得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者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

  (一)择优聘任为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实训辅导员;

  (二)符合条件的,择优聘任为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和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

  (三)优先申请成为省会计学会、省总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

  (四)优先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省性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承担会计科研项目;

  (五)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遴选;

  (六)择优向大中型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附件2:

材料编号:



  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培训项目申请表
  (2011-2015)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同级财政部门或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为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注明通过成绩及合格证号。
  8.“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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