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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的通知


  学员在职期间,实施跟踪培训。主要以学员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辅导员制(一年一聘),聘任本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上届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优秀学员作为辅导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通过网络等方式实现辅导员和学员一对一的辅导,要求学员定期向培训基地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六、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培训基地建立学员档案,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培训基地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加强培训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训管理持续化。学员完成培训后,省财政厅和培训基地应定期了解学员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学习课程的建议,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为不断完善培训效果收集信息。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基地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科研培训基地和人才办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

  2.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颁发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学员互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人数的10%。

  七、培训经费

  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八、学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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