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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的通知
(浙财会〔2011〕3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造就一批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会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班招收50名学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会计师、讲师(会计学)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5.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二)具备基本条件要求,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2.担任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财会机构副职以上职务;

  3.参加2008-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列当年全省前20名;

  4.参加2008-2011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列全国金榜;

  5.参加2008-2011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成绩名列当年全省前30名;

  6.在高等学校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及较好的发展培养潜力。

  符合3-5项条件的具体名单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财会园地--专业管理栏目”查询。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省级主管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组织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班学员的选拔工作。

  (一)申请报名。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可登录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隶属关系报主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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