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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六)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放宽中小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养老服务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扶贫等基层岗位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就业。

  (八)统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岗计划”、“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等专门项目。统筹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和为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的、定向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工作。

  (九)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十)做好专门项目结束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省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省辖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在城乡基层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落实廉租房政策,为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与经办人员10000∶1的比例,优先从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项目期满的人员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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