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天津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外管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工商联以及相关金融保险机构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管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我市"走出去"工作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促进企业"走出去"工作作为区域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和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系统工程来抓,结合各自特点和发展状况,制定本区县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自主权,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市商务委要进一步发挥商务促进资金对企业"走出去"工作的支持促进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有关境外投资、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合作区发展及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相关金融保险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用汇、核销及退税手续,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承保规模;不断开发新险种,为境外投资企业、工程承包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海外投资保险等方面提供完善的配套金融保险服务。税务部门要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税收政策引导,防范国内外的税法遵从风险。
五、简化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放宽企业从业人员因公出访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对因项目需要拟派因公出国(境)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可根据需要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进一步简化人员因公出国(境)证照办理程序,如需要可同步办理护照、签证手续,领取护照、签证时再补齐所需材料。市外办要积极协调国外驻华使馆,为我市"走出去"重点企业人员办理各类签证提供便利。同时鼓励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六、提供良好口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