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鼓励政策,支持贸易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放大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
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六、建立外贸企业融资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外贸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加强外贸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财务和商业信用等非银行信息平台,将企业的商业履约信用纳入征信系统,拓展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加快推进我市外贸企业融资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企业与银行间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对外贸企业的信用信息监控,通过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发现和培育潜在的优质客户,促进各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的沟通对接。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实现平台的持续、有效运用,促进外贸企业融资便利化。
要通过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列入各种融资担保和资金扶持企业的信息监控,定期了解企业纳税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强化对中小外贸企业上下游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和真实的生产贸易等非财务指标的监控。
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外贸企业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情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七、加强部门协作,推动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贸易融资有关政策的督促和指导落实工作,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强化贸易融资目标考核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强化内控管理,确保资产分类准确真实,并逐步提高贸易融资在银行资金运用中的比例;逐步建立健全贸易融资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贸易融资业务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贸易融资的评估与奖励。
要加强贸易融资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对贸易融资的专项统计和监测分析,按季度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上报业务开展情况,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