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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通知

  较大生物灾害
  1.因蝗虫、稻飞虱、小麦条锈病、玉米螟、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较大面积          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倾、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1000公顷的火灾;
  3.造成10-30人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或者位于市交界地区、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其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以及造成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共场所等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6.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7.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
  1.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共场所等一次造成10-3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的事故,或50-100人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10万人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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