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物灾害
1.因蝗虫、稻飞虱、小麦条锈病、玉米螟、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较大面积 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倾、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1000公顷的火灾;
3.造成10-30人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或者位于市交界地区、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其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以及造成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共场所等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6.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7.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
1.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共场所等一次造成10-3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的事故,或50-100人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10万人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