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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排查整治隐患,确保流通安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节前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和电梯扶梯等特种设备,做到不漏一家企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督办整改责任,限期治理到位,做到不漏一处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要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针对目前市场上月饼经营中存在质量不合格、过度包装、搭售其他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节日食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监测数据,加强对监测数据合理性审核,加强对智能信息泵运行维护,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双节”期间发现敏感重要商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商务厅和当地政府,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不得漏报、迟报或隐瞒不报;要继续组织好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的日报监测,具体启动时间将另行通知。

  9月17日前,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当地国庆节日市场安排准备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节日供应商品总金额、重要商品数量、与上年供应或实际销售量比较等情况)及国庆黄金周监测值班人员名单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 系 人:苟 飞  寇 振
  联系电话:029-87291592
  传    真:029-87291592
  电子信箱:sxsswtyxc@126.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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