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保护区范围内排污源整治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水务、卫生、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行动,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不得审批任何可能带来水源污染的项目。对截潜引水上游地区的生态旅游开发要慎重,新建开发项目,必须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三)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所属镇(乡)要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加强垃圾管理,在水源地保护区的村庄建设以村为单位的标准化垃圾箱,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入箱,同时建立以镇(乡)为单位的规范化生活垃圾填埋场,雇佣专人负责垃圾清运工作,解决好水源地附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二是加强养殖污染整治。市环保局要查清各类大小养殖场,视其污染情况,尽心取缔、搬迁或安装排污设施,杜绝对水源地的污染。市农牧局及沙坡头区有关镇(乡)要积极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淘汰放牧型污染环境养殖方式,尽量对产生的有机污染物作为农业肥料循环利用,努力减少动物粪便污染;引导农民将养殖与种植业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家农家肥物尽其用,施用到农田、果园、菜园,变废为宝,促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发展;倡导发展与沼气有关的产业,建设沼气工程,推广“畜禽粪便-沼气-农作物”这一生态模式,做到清洁生产。
三是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市卫生局要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力度,减少生活污染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鼓励水源地群众改渗透型粪池为封闭式,防止粪便渗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市农牧局要坚决控制农业污染,科学规划地处水源地的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以发展生态农业为目标,大力推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农业耕作的科学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推广生物制剂,推广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青贮氨化、养畜等综合利用。
(五)实施水源生态修复,开展截潜引水流域范围综合治理
市水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及沙坡头区有关镇(乡)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退耕还林的实施力度,对侵占水源地进行农耕开发的行为予以制止,在农田和水体之间建立合理的草地或林地过滤地带,在水源地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涵养水源,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改善水体水质状况。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实施水源区污水、垃圾、厕所、环境、沟道五项同步治理,采取多种措施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发整理土地,实施绿化造林,修复废弃矿山生态,封山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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