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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机构限期整改的通告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机构限期整改的通告


南宁市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办、年检、变更、换证等手续。现对以下机构发布限期整改通知:
  一、代码证书2006年应年检而未年检的机构。
  二、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在2007年01月01日前的机构。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办理代码证书,在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代码证书申办或变更手续的机构。
  以上机构应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的年检、换证等整改手续。如逾期仍未办理整改手续的机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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