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11]29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省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1日
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国函[2011]8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9号)精神,现提出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对口安排、职级不变,公开公正、平稳顺利”的原则,坚持组织安排、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相结合,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分层分批、自下而上妥善安置。
1、首先安置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
2、在职人员安置分三步进行:先安置科及科以下人员,再安置县处级干部,然后安置市厅级干部(其中市人大、政协副职可适时先行安排)。
3、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巢湖工作办公室及下设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基本结束后予以妥善安排;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到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可根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适时予以妥善安排。
二、安置政策
1、地级巢湖市市直机关(含直属参公单位)人员。
(1)市直机关科及科以下人员,在征求个人意见基础上由省直单位、合肥、马鞍山、芜湖及其他市对口接收,妥善安排。为满足新设立的县级巢湖市整体功能需要,部分人员先在县级巢湖市对口安排。
(2)市直机关处级干部,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直单位和合肥、马鞍山、芜湖市对口单位接收,妥善安排相应职务。正职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对口安排正处实职岗位。
现为市厅级和县处级后备干部的,相应列为接收单位的市厅级和县处级后备干部。
(3)市党政正职由省委统筹安排,并安排为省委委员人选。市人大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市政协主席提名为省人大、省政协专委会副主任人选,符合有关条件的,明年次会提名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委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