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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
(皖发[2011]19号 2011年8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平稳顺利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题主线,扎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优化布局,科学发展。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立足安徽发展阶段性特征,顺应经济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中心城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形成更加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巢湖流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护,统筹皖江两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人为本,平稳为上。科学设计政策,兼顾各方关切,把人员安置和群众权益保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解决好关系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在机构撤并组建、人员安置、财产移交划转等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明纪律,有情操作,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尽最大努力让安置人员各得其所、心情舒畅,确保思想稳定、工作稳定、社会稳定。
  --科学配置,精干高效。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行政机构组织设置,既要确保平稳过渡,又要探索建立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整体推进,有效衔接。坚持一手抓行政区划调整,一手抓改革发展稳定,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推动整体融入,做到无缝对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各项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各方满意。
  二、主要内容
  (一)撤销地级巢湖市。
  (二)撤销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作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人民政府驻卧牛山街道(居巢区政府驻地)。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
  (三)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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