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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茂陵博物馆邮资门票价格的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茂陵博物馆邮资门票价格的函
(陕价经函〔2011〕155号)


兴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加印茂陵博物馆邮资门票的报告》(兴价发〔2011〕2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票制管理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0〕13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茂陵博物馆、兴平市邮政局合作印制邮资门票,邮资门票可在现行门票价格的基础上每人次增加1元,即旺季(3月1日至11月底)46元/人·次,淡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26元/人·次。

  二、茂陵博物馆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门票须套印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制章,明码标价,按规定办理收费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要求在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收入、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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