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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就业服务。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服务。在我省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有效对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纳入我省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

  (十二)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充实家庭服务领域供需信息相关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家庭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我省既有的12580海西求职平台、968111家政服务网络平台、968938福建省海峡家政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地也要扶持当地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等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发展,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类信息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方式对其适当补助。

  (十三)加强行业管理。积极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各类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快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十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行员工制的家庭服务机构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家庭服务企业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引导各类家庭服务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在研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将家庭服务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经贸部门负责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在原有组成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保监会、物价、工商、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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