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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和防范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风险较高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发现原因不明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时,要重点对食品中是否合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立即组织检验、核实情况。要及时对辖区内产品销售量大面广的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消除安全隐患。要下大力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中添加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应用,做到对相关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九)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并张贴相关公告,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教育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客观准确公布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调度推进专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排查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目标的重要方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大案要案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严厉打击。
  (二)落实监管责任。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滥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禁药品的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以及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使用、销售行为的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禽畜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管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相关非食品添加剂化工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政法机关负责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和相关职务犯罪行为的侦办惩处,并配合各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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