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立群众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评办法,把群众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健全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4、健全基层群众工作网络。加强省、市(州)、县(市、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群众工作站;依托行政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或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代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审批的事项。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群众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力量,掌握本单位、本系统的群众工作动态,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5、加强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放到基层,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把工作重心转到群众工作上来。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党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形成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选好配强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对群众工作战线的干部职工,在政治上关心成长进步,在工作上创造必要条件,在生活上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群众工作部门锻炼的制度,把群众工作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建设一支乐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群众工作队伍。
26、增强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领导干部要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27、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群众工作理论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注意运用现代科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依法办事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开展群众工作。善于和群众沟通,多说群众能懂的话、多办群众认可的事,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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